关于调整兼职教学督导教师的通知
2020/9/28 9:38:47 169人关注
各教学单位:
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发展的需要对相关教学单位进行了调整,按照“择优选聘、动态管理”原则,需要对原有督导教师进行适当调整。本次调整主要是根据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,突出高职教育办学特点,体现高职教育的办学规律,加快教学形态的转变,突出“理实一体”和实践教学,实现督导工作在教学改革和教学形态转变过程中发挥引导督导作用,要求兼职督导教师要具备以下几项条件:
1、热爱督导工作,具备教学督导工作基本条件
2、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技能大赛、教学大赛获奖者
3、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基础和实践教学能力
4、中级以上职称,具有双师资格优先
请各教学单位按照以上条件推荐一名兼职督导教师,填写《推荐表》,于9月29日前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至质量管理办公室郭欣老师处。
质量管理办公室
2020年9月22日